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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要储备应急试剂和器械!

发布者:IVD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14

点击:80

来源:国家卫健委 整理:体外诊断价值圈


12月11日,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有效减轻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国家卫健委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情况和生产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医疗应急医药储备目录。储备物资类别包括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现场处置所需的有关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和器械、防护用品、消毒剂等。医疗机构应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日常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医疗应急队伍所依托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医疗救治设备配备并保留一定的备份量。


同时强调,加强医疗应急科技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相关的科学研究,探索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加强医疗应急工作的法制、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应急指挥平台的开发应用,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应急能力评估,社会经济评价,队伍装备标准,应急物资储备,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实验室诊断方法等医疗应急科研成果的综合评价和推广应用工作。


装备方面,应实现集成化和自我保障化,分为通用性和专业类装备。通用性保障装备主要包括个人生活用品(携行)、后勤保障装备、指挥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医疗救治专业类装备根据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核辐射等不同事件类别配备,主要包括救治设备、防护装备,诊断、检测装备,现场处置类装备,药品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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