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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出手,多家械企行贿被重罚!

发布者:IVD资讯

发布时间:2023-10-26

点击:73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市监局出手!严查医疗器械企业行贿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公示了《广州利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贿赂医生案》,该案件中广州利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推广“可吸收接骨螺钉”产品过程中,通过召开产品研讨会的名义,以商业贿赂方式宴请医生并赠送礼物,其总金额为8898.06元,违法所得为6378.75元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合计为296378.75元,是其违法所得的46倍。

被处罚金额高达违法所得的46倍,是其行贿金额的33倍,处罚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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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近期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谓是频频出手,全面严查医械企业行贿。


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通报: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医疗器械介入类产品过程中,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孔斌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的王某某支付好处费,从而提高该医疗器械在医院的使用量,获取更多的利润。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8万余元,并行政处罚215万元



上海嘉定区市监局通报:诚毓(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贿赂影响交易的单位,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诚毓(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获得交易机会,免费将其以900元/台的价格购进的30台电子微量泵提供给某医院,并由该医院将配合对应的一次性耗材一并提供给病患使用。上述耗材亦由诚毓(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给该医院,耗材进价为66元/个(含税),以455元/个(含税)的价格销售给该医院,共计销售120个,销售利润4万余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监局通报:江西臻品贸易有限公司为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花费12万元宴请当地的医务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被处5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医疗器械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均发生在7-8月,也是在国家十四部委明确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反腐集中整治之后。

就在同一个月,中纪委开会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

而后黑龙江、内蒙、江西、山西全国各多地市监部门加入医药反腐风暴: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

此番多家医疗器械公司因涉及商业贿赂被查,无疑是市监部门反腐风暴的落地!

有代表因行贿被起诉!
行贿黑名单制度来了

在此番医疗反腐背后,医械经销商和医械销售最为关注的无疑是对个人的影响。

无独有偶,就在各部门纷纷征集医药腐败线索的时候,近期中国检察网就发布了一则针对医药代表黄某行贿案的起诉书。

2008年至2021年,成都*有限公司、江西*器械有限公司、江西*科技有限公司等医疗耗材公司销售代表黄某,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通过以感谢费、回扣等方式送予布拖县人民医院原*、*古某某和布拖县人民医院*、布拖中彝医院*唐某某共计现金人民币337.5万元


而在8月7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深度关注 | 精准惩治单位行贿》一文,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区分认定及量罪定刑上提出进一步规范,更进一步释放强烈反腐信号。


文章强调,要准确区分单位行贿罪与个人行贿罪。

要求在二者的判定上:

仅仅查明权钱交易的事实是不够的,必须结合单位性质、组织管理机制、行贿资金来源、犯罪收益归属等进行综合判断。

长期以来,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惩处力度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企业通过推诿、甩锅到个人身上来规避处罚,导致行贿受贿屡禁不止……而对二者精准区分后,无疑将有效修补规则漏洞,溯源治理上述乱象。


这意味着对于个人和企业行贿的界定,将迎来更为严格的区分。

其次,行贿罪的量罪定刑一并迎来重大调整。

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刑期也进一步延长。

两档刑罚具体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两项在行贿罪区分认定及量罪定刑上的关键调整,将直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此外针对医疗器械行贿者,中纪委等部门早在去年9月就开始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省也相继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


这场医疗反腐战役已经开始进入第三阶段,从医疗机构逐步向医药企业,甚至医疗领域行贿个体转移,形成真正从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到医药报销的全链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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