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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科技公司,奖励销售16辆宝马!

发布者:IVD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05

点击:112

来源:极目新闻、百农思达官网


近日,山东潍坊青州市一生物科技公司年底奖励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此消息引发热议。据了解,宝马车奖励对象是该公司的销售冠军,但目前这些员工只有车辆的使用权,三年以后车才完全属于他们。



该公司公众号于1月2日发布的文章中表示,宝马车的奖励对象是该司的销售冠军,他们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该司决定为这些优秀的销售精英们送上这份特殊的奖励。


同日,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共16辆宝马车,总共价值七八百万元。之所以奖励宝马,是因为销售员们确实为公司创造了业绩和利润,开着公司赠送的宝马出去跑业务,也能给销售员们增加自信和底气。



对于被奖励者,也有一定的要求。前述负责人表示,“奖励者的工作年限要达到5年、10年以上才有。同时,他们现在只有车辆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公司的。要达到三年以后,车才送给他们。”


1月3日,青州市一家出售宝马的4S店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公司确实是元旦期间在他们那儿提车的,其他情况不能多说。当事生物科技公司的多名员工也表示,公司确实奖励了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


此事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羡慕:“去你们公司有什么要求?我也要去。”“哪里有这样的老板?分我一个。”也有网友提出疑问:“车子到底是属于个人还是公司?”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使用权”的赠予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财产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但所有权仍属于赠与人。这种奖励方式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权的期限和条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赠与要成立,需要签订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期限、条件等内容。


付建表示,对于公司来说,这样的奖励方式既可以提高销售业绩,又可以节省购买车辆的成本。但是,如果销售团队的业绩不佳,那么这种奖励方式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据了解,该公司为山东百农思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是一家现代化生物农药生产制造企业。公司是专门从事绿色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为数不多的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之一, 拥有农药登记证证书33个,在登记新产品13个,产品涵盖杀虫剂、杀菌剂,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IVD企业中,我印象中万孚每年会对研发团队评“科技创新奖”,最优秀的个人是直接奖励宝马车,而获奖团队最高可奖励百万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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