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紧盯医药领域
严查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1月17日,中纪委发文,明确指出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治这一手决不放松,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文中提到:紧盯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清理风险隐患。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持续织密追逃追赃“天网”,集中整治跨境腐败问题。此前,中纪委还发布了题为《奋力谱写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写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之际》的头条文章。文章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加大对金融、国企、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随着监管手段和维度的升级,以及购销形式的变化,医药腐败行为逐渐呈现出新的形势和隐蔽性。
1月17日,中纪委发布《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突出特点与惩治对策初探》。
根据文章介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突出特点包括: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好处占有非己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贿赂标的虚拟化、收益来源多样化、权钱关联割裂化、主观故意深藏化。伴随着监管逐步细化,利益输送的灰色空间越来越小。此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等措施也对医药腐败相关人员形成了极强的震慑。中纪委的文章中提到: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修正案中提到,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多部门密集发文
2024医药反腐再升级
开年不到一个月,医药领域高压反腐信号频现,国家多部门密集发声,新一轮的严查行动已经蓄势待发。1月9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指出,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现场监管全面覆盖、非现场监管精准打击,发挥好治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照灯作用。联合多部门聚集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改”作用。1月11日至12日,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于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发力、持久发力,提升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加强“穿透式”监管,大力营造行业清风正气。1月11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要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养老、医疗、义务教育等民生审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此外还提出,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落脚点,开展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2023年启动的一批医药反腐相关行动,也将在2024年继续按步推进。
去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等9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并明确了此次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对象,即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去年11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各市、县检查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去年12月,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正式启动,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可见,2024年医药领域仍将呈现出高压反腐态势,行业环境将进一步得到净化。